火灾研究与建筑防火标准规范体系
目前我国在建筑防火领域,已在产品生产,测试技术方法,工程设计理论、施工过程、验收与维护多环节全面实现了标准配套使用的局面。
综合看,我国建筑防火标准规范体系已基本实现了:
1.与国际先进标准在理论上和主要做法上实现了全方位的接轨;
2.在国内相应标准的衔接上,体现了系统性和互补性;
3.标准所采纳的基本技术指标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建立了包容和跟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作法的标准管理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建筑防火标准与规范已完全具备与国际对话并向欠发达国家输出的条件。
建筑防火的根本目的,在于综合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也就是使建筑的防火条件达到一定的对应标准。我国现行的防火标准、规范是建立在几个基础条件之上的:
a.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的各类型火灾的实际状态的经验总结;
b.大量现代科学试验、现代模拟结果的汇集;
c.现阶段各种有效技术防范措施支撑;
d.国家现实人文和经济承受力水平。
就建筑防火设计而言,我国现行防火规范主要考虑了三个基本原则:
1.从设计上保证建筑物内火灾隐患降到最低点;
2.最快地知晓火情和最及时地依靠固定的消防设施自动灭火;
3.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耐火强度,以利于建筑内的居住者在相应的时间内,有效地安全疏散出去。而所谓的建筑防火安全标准系统,就是根据上述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用于防范建筑火灾的建筑设计构造和各类自动与手动设施的规定要求。
从理论上,又可以将建筑防火安全要求分成主动防火安全标准规定和被动防火安全标准规定两大部分。主动防火系统的基本功能是早期发现和扑灭火灾,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减少烟气的伤害。即人们可以利用最有效的消防设施侦查并扑灭火灾,通过最安全最简明的路线和出口逃生。而被动防火体系的各项要求则要体现几个基本特点:
a.将火与烟气蔓延尽量限制在一定空间内;
b.限制建筑中可燃物的数量和燃烧速度;
c.防止建筑结构的局部和整体崩塌;
d.与主动防火系统实现有机的互补。
建筑记录着人类发展的历史,推动着社会走向更美好的未来。防火标准会有效地保护着这些人类创造的历史。